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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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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协议

请认真阅读以下分销协议:

分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人):韩桂喜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唐驾庄村高资经济开发区中心路

联系电话:17315355886

邮政编码:212114

乙方(分销商):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分销商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打磨抛光组件),进行线上推广和销售。

2、“分销成功”是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商品成交,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机构;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分销商身份的相关要求

 

三、分销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分销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按成交金额扣除各项税费后的10%计算。

 

分销报酬支付时间:月结(每月10-20日)

分销报酬支付方式:甲方自报酬支付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分销支付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产品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分销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分销活动中获悉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3、如果分销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分销报酬。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分销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分销报酬。

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分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交易商明示其分销商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

4、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分销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5、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分销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守交易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7、乙方不得继续发展下级分销商,构成层级分销。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交易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9、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分销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如果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分销报酬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费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付款日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逾期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及利息外,还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限期限为2年,自20207月1日至20226月30日。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订分销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结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含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互联网系统故障等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整履行本合同向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获利时间内,该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顾客名单、交易商信息、交易数据、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及本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而互相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文书,均以本合同上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通讯方式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机构的,应加盖机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由乙方签字或按捺手印)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确定